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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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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普法:十赌十骗,不赌为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已然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人们常说十赌九输,而网络赌博可以说十赌十输,沉迷于网络赌博只会让你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一、典型案例

      【案例1】乔某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好友拉入一个微信群内,通过群内聊天信息,乔某自行在网上下载某赌球软件,从11月24日至11月30日连续七天下注,涉赌资金1008元。乔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赌博,被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案例2】2023年5月长沙县居民青某浏览某网站时点击不明链接,下载未知APP,与该APP内的“吴姓接待员”聊天得知,加入VIP可以在线观看黄色视频及参加网络博彩开奖活动。青某按照“吴姓接待员”的提示,在该APP内充值并投注参加网络赌博,期间青某按下注金额的1.96倍积分下注充值4次,第一笔提现成功后,继续加注参与网络赌博。在发起第二笔提现时,账号被“冻结”无法提现。“客服”称要继续充值,获得幸运积分才能解冻,诱导青某再次进行充值。此时青某早已深陷骗局不可自拔,直至充值多次仍无法提现后才意识到被骗,共计损失10余万元。

      【案例3】杜某某曾经是一名德格县岳巴乡事业干部,刚参加工作,杜某某工资较低,无法满足无度网络购物需求,她便在网络上申请小额贷款,填补入不敷出的空缺,并想寻求一份网络兼职。2019年7月,她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兼职信息,下载后发现是网络博彩平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平台工作人员“精心指导”下,开始从几元到百元不等参与投注,几天下来,赢了好几万元。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想赢更多的钱,就要加大投注。”于是杜某某继续投注,但很快连本钱都输掉了,便向身边朋友借款加大投注筹码,但借款很快输完了,借钱已无人可借,于是杜某某想利用公家的钱来“生”钱。2019年8月到2020年1月初,短短5个月,杜某某先后56次挪用公款237万余元。2020年3月,因犯挪用公款罪,26岁的杜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二、法条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疑问解答

      1.哪些属于网络赌博?1)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方式把线下赌场搬上网络。(2)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赌球网站等。(3)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4)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通过盗号、外挂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再设立赌博骗局吸引玩家以牟利。

      2.赌资要得回来吗?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赌博输了的钱属于赃款,依法没收充入国库。同时还要根据赌资和参与情况,追究参与参赌人的法律责任。

      3.网上参与赌博会坐牢吗?网上参与赌博的,轻的话,参与者可能会被治安拘留和罚款。严重的话,参与者可能构成赌博犯罪,会被刑事拘留,进而会被判刑坐牢。

      四、特别提示

      一般参赌者社会阅历浅、分辨力和自控力不强,一旦接触不法分子推送的网络赌博,或者受到他人怂恿,很容易抱着试一试、玩一玩的想法,起初获得了游戏的快感,产生了“赚钱容易”的错觉,渐渐地从“还能接着赢”的心态演变成“下次一定能回本”的侥幸心理,以致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更有甚者,网络赌博成为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导火索,对此,纪检监察室特别提示:

      1.严禁参与一切赌博违法行为,加强自身防范。

      2.发现身边工友受到诱惑或被怂恿参与赌博的,积极劝阻或检举。

      3.牢固树立防赌识骗意识,十赌十骗,不赌为赢,坚决守牢自己的“钱袋子”。

       

      纪检监察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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